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责任

桐乡律师 2025-04-1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和相关司法解释,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能需要承担补足出资、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行为引发的法律责任。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债权人利益时,还可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些规定确保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亦需履行相应义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应当承担的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向公司其他股东叠加处以违约金;在欠缴期间,其除非经全体股东同意,否则不享有股东权利。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全部筹集到法定注册资本,不足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具体费用由股东承担。公司成立后,如果发现法定的最低限度的注册资本没有达到时,应当以检验资金额为准作为公证。'第二十六条:'股東抽取出資或者抽逃其出資,嚴重影響公司債務履行的,應當對債權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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